投保協議保障臺商安全 24小時通報機制僅列共識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與各部會官員爲即將簽署的投保協議做說明。(圖/記者陳佳雯攝)

記者陳佳雯/臺北報導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3日針對第八次江陳會將簽署的「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進行說明。針對備受關注的臺商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問題,賴幸媛表示,臺灣要求的「24小時通知家屬」不會寫入協議文本,而是列在「共識文件」內。這結果表示我方所要求的24小時內通報機制,確定未爭取到「無例外原則」。

賴幸媛表示,協議內容大致可分爲七大部分,包含擴大投資人定義,過去保障範圍只限定直接投資的臺商,未來將把第三地轉投資大陸的臺商也納入保障範圍。此外在協議當中也將人身安全納入其中,這是目前國際尚未出現過的情形。未來臺商、臺商親友同事,只在大陸地區人身安全保障受到影響,大陸將會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但一旦涉及國家安全部份,則會回到兩岸共投打擊犯罪機制內處理,也就是在一定的時間內通報我方的相關機關

不過,如果臺商觸犯的是大陸刑事訴訟法規範的「危害國家安全」或「恐怖活動案件,則確定無法適用24小時內通知家屬的規定,而會改由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即時通報」處理。大陸的公安部通報臺灣的刑事局或法務部之後,我方的主管機關可以做應該要做的處理,譬如說通知家屬。

賴幸媛表示,除爭取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設立專款外,保障範圍也擴及臺商、所屬員工以及眷屬,大陸同意在當事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時,會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同時也會即時通報給我方主管機關。投保協議也將建置聯繫機制,未來業務主管部門,將建立聯繫平臺以及相關協處機制,確保協議未來能有效落實,同時強化對雙方投資人的相關服務

賴幸媛表示,協議的簽署只是保障臺商相關權益工作的第一步,未來能否落實才是重點,但政府會繼續以「以臺灣爲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來推動協議,簽署後也會依照相關程序,接受國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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