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向東森國際求償判免賠 法官:財務不實與股價跌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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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提告,主張東森國際在2004年財報不實,造成股價重挫,233名投資人賣出持股或繼續持有受損2266萬4381元,須由東森國際賠償,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財務不實與股價下跌沒有因果關係,判決東森國際免賠。可上訴。

更二審指出,東森國際公司並未真正交付係爭11筆交易之買賣標的物予嘉新食化公司,該11筆交易屬假買賣而真借款,據此填制不實會計憑證,而虛增東森國際公司之進、銷項金額,財報內容確有虛僞的情事

合議庭表示,這11筆交易所出借金額均已收回,且有利息收入,並由「量性指標」和「質性指標」進行全面性綜合判斷分析後,不足以影響投資人之判斷,是交易因果關係應不存在。

更二審爲,王令麟等人遭起訴後,東森國際公司股價固有數日下跌,然與財報不實無涉,且股價數日即回穩,並與航運類及大盤走勢大致相符,難認有損害因果關係存在,駁回投保中心的請求,東森國際免賠233名投資人共2266萬43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