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來臺被抓還能成立「越南幫」!男爽載妹橫行中部 擄人切割手腳

▲犯下綁架同鄉阮姓主嫌今年偷渡來臺曾被移民署逮捕,卻在等候班機返國前在外趴趴走犯案(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張君豪/臺北報導

彰化縣和美某傳產公司越南移工日前因和同鄉玩「魚蝦骰寶」輸了30萬元,遭阮姓主嫌(29歲)夥同共犯押走藏匿到臺中偏鄉,並透過臉書訊息要求被害人位於越南家屬支付贖金才願意放人,過程中還拿刀械切割手腳、用布袋針刺穿手指教訓。讓人驚訝的是,越南籍主嫌今年偷渡來臺落網,目前仍身揹「收容替代」強制處分,每週得向移民署報到等候遣返,竟仍可犯下重案

▲犯下綁架同鄉的阮姓主嫌今年偷渡來臺曾被移民署逮捕,卻在等候班機返國前在外趴趴走犯案(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警方查出,涉嫌犯下擄人勒贖案的阮姓主嫌2017年來臺打工,2019年逃離工作處,成爲非法移工,雖然經移民署人員逮捕遞解出境,但今年又偷渡來臺,並糾夥成立越南幫橫行中臺灣,以賭博營利,曾遭彰化專勤隊逮捕靜候潛返,卻因臺灣入出國移民法規定阮嫌得以「收容替代處分」每週向彰化專勤隊報到即可,偷渡犯仍得以在外趴趴走。

阮男偷渡被捕後,仍得以收容替代處分每週報到在外私營非法事業,不但吸收在臺越南同鄉參與賭博營利,還在臺開車載妹出遊,甚至率衆到積欠賭債的被害人公司外公然討債,甚至暴力擄人。原本僅是單純偷渡應被遣返的簡單司法程序,卻衍生成爲外籍黑幫在臺擄人勒贖的重大刑案

對此,移民署表示,因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相關規定,偷渡非法入境者得以報證人、擔保價金等方式進行收容替代處分,只要當事人定期專勤隊報到,並符合限制居住場所即可;另外加上越南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對境外班機採取嚴格邊境控管,目前僅開放少數撤僑專機,移民署目前會加強雙邊溝通,務求加快非法滯臺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境作業,避免類似狀況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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