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雞不着 陸配行賄移民官求長居 遭判拘役並罰款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中國籍黎姓婦人在嫁給臺灣老公後,申請來臺依親,爲求順利通過移民官面談,竟將行賄陋習帶來臺,強塞5千元臺幣在移民官口袋,遭被移民官移送法辦,臺北地院審理後,依貪污治罪條例行求賄賂罪判她拘役3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緩刑期間並應支付公庫3萬元,行賄5千元沒收,黎婦可說是偷雞不着蝕把米。

黎姓婦人年逾六十歲,多年前和臺灣籍丈夫大陸完婚後,在今年申請來臺依親居留,但她在前往移民署辦理居留面談時,卻在移民署走廊上見一郭姓移民官經過時,拿千5元新臺幣欲塞入其長褲右邊口袋內,還說「你們辛苦了,幫幫忙讓我們通過」,希望能借此順利通過面談,及縮短取得依親居留許可作業時間

移民官不爲所動並將黎婦移送法辦,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公務員本無受賄意思,不僅雙方無期約且行賄者是以「強塞」或「強送」等方式,不待公務員表示其迴應,自應以行求賄賂罪名論處

後來法官審酌被告欲以行求賄賂方式通過面談,及縮短取得依親居留許可作業時間雖實屬不該,但念及黎婦爲大陸地區人民,對我國法治尚有不解,犯罪情節輕微,又因其年事已高、智識程度小學肄業,且未曾故意在臺犯罪及犯後坦承態度良好,因此輕判黎婦拘役3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緩刑期間並應支付公庫3萬元,行賄的5千元沒收。全案仍可再上訴,黎婦行爲可說是「偷雞不着,蝕把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