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夾娃娃機重判123個月 小海螺大盜犯16案橫行雙北

▲張姓男子原專偷夾娃娃機小海螺,橫行雙北,知道自己被通緝,改偷無人停車場繳費機。(圖/資料照)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在雙北地區專偷夾娃娃機的張姓男子,專找販售「小海螺」藍芽耳機機臺下手,光在臺北市大同、士林南港、北投等地區就犯下16件案,被士林地方法院依加重竊盜罪,判刑123個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期6年6個月。

張姓男子先前才因偷取夾娃娃機內販售的藍芽耳機,並與機臺主在現場爆發扭打衝突,搶走機臺主的機車遭臺北地方法院判刑3年6個月,並遭通緝,9月解送歸案羈押獲准,所犯案加總,估計約有20名機臺主受害。但還不只這些。

檢警清查張男另在臺北市士林、北投、南港、大同區竊取8間選物店內機臺,偷走零錢及13個藍芽耳機。另又在新光醫院、大同區民權西路等地吾人停車場,破壞自動繳費機及繳費亭,偷走現金,甚至開走貨車

遭通緝的張男於9月落網,包括新北市中和桃園龜山、臺北市中山區萬華區等地都有他犯案的蹤跡,最少8間選物店、8間停車場受害,財物損失超過10萬。

張姓男子供稱,因爲染上毒癮缺錢,見小海螺轉賣可獲取高額利潤,纔將腦筋動到選物店,又因知道自己遭通緝,改偷無人停車場。法官認爲,38歲張男正值壯年,不思正當方式獲取財物,持老虎鉗油壓剪等兇器犯案,依加重竊盜罪分別判處7個月至10個月不等有期徒刑,總計123個月,合併應執行期6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