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裙底風光辯稱有病 法官打臉「攝狼」判拘役50日

▲圖爲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臺南報導

一名大學畢業的李姓男子涉嫌在百貨公司的手扶梯上,拿手機偷拍前面徐姓女子裙下風光徐女發現後憤而報警李男辯稱,自己罹患焦慮適應障礙症及衝動障礙症,但法官根據函詢醫院結果,不採信李男說詞,依妨害秘密罪判他拘役50日。

判決指出,剛從大學畢業且正等待服兵役的李男,2018年1月間涉嫌在臺南某百貨公司內,從4樓到5樓的電扶梯上,以由下往上的方式,趁機偷拍站在電梯前方的徐女的裙底風光,徐女發現後氣得報警處理。

警方在李男手機裡查獲他偷拍徐女裙底風光的照片,而李男也於法庭上坦承犯行,卻辯稱自己罹患焦慮適應障礙症及衝動障礙症。臺南地院法官函詢1間醫學中心,並根據函詢結果認定,李男偷拍時並沒有受到任何刺激,導致引發衝動障礙症讓他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爲,因此依妨害秘密罪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