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帶手機最高罰3萬! 內政部:私章蓋選票變廢票

▲2016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進入倒數。(示意圖記者賴映秀攝)

記者楊佳穎臺北報導

2016正副總統、立委選舉將於16日舉行投票內政部提醒,投票時間爲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到指定投票所投票;若身分證遺失,應儘速辦理身分證掛失註記,最遲在週五(15日)上班時間,攜帶戶口名簿、印章、1張相片及200元規費至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可當場補領。

2016總統大選、立委選舉進入倒數,內政部今日表示,民衆於投票時,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反規定者,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圈選選票時,也必須使用選舉委員會提供的圈選工具在圈選欄內圈選,勿用私章蓋選票,以免變成廢票

內政部也指出,這次選舉民衆將可領取正副總統、區域原住民立法委員政黨票共3張選票,請領取選票時特別注意,並注意選舉投票相關規定、珍惜選票。

另外,內政部提醒,以往常有民衆在投票日發現找不到身分證,以致不能領取選票,爲保障投票權益,請民衆提早檢查身分證,如遺失應儘速撥打「1996內政服務熱線」,或利用自然人憑證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辦理身分證掛失註記,最遲在週五(15日)上班時間攜帶戶口名簿、印章、1張相片及200元規費,至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並當場補領。

若民衆未接到投票通知單,或遺失而無法確定投票所地點,可透過電腦、手機到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投票所地點查詢」,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月日進行查詢,如果民衆對於查詢的結果認爲有疑義,請與戶籍地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聯繫,以保障個人的投票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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