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腥夫咒前妻病死 多賠35萬

偷腥被告損害賠償求償百萬,訕笑詛咒前妻,二審被判多賠35萬。圖爲臺中司法大廈。(本報資料照片

口德很重要!已婚謝姓男子人妻婚外情正宮怒告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一審判賠10萬元,兩人離婚。謝不但不檢討,還傳LINE給前妻稱,「爽啦!100萬賠10萬」、「貪心不得好死」、「希望妳癌症痛苦的死去」等語羞辱、詛咒前妻。法院以謝毫無悔意,多加35萬,改判賠45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謝2017至2019年間與已婚的江女外遇,2人在2019年6月6日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爲,謝還傳送他的生殖器照片給江,謝妻同年7月在老公外套意外發現旅館發票保險套

謝、江坦承外遇,謝妻持LINE及錄音證據,怒告妨害家庭案經起訴後,卻因通姦除罪化,一審判決謝免訴。謝妻另提民事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臺中地院去年9月判謝賠10萬元,11月間判準2人離婚。

不料謝竟爲逞口舌之快,多次傳訊給前妻:「爽啦!100萬賠10萬,還想拿100萬去買房子,妳去吃屎吧」、「貪心不得好死」、「我有生之年,希望妳癌症痛苦的死去」、「垃圾2審輸了,就來3審吧」等羞辱、訕笑等語,前妻不服判決提上訴。

庭訊仍否認外遇,辯稱從網路下載生殖器官照片,誤傳給江。給前妻的LINE只是隨便打字,沒特別意思。臺中高分院法官認爲,謝事後留言嘲笑、詛咒及辱罵,顯見毫無悔意、對前妻毫無愧疚,勢必造成前妻怨懟及憤恨不平且加深痛苦,將精神撫慰金加重改判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