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港股 須正視國安法擾稅制

臺灣投資香港,得正視《國安法》可能的稅制變動風險。圖爲香港國家安全法宣傳廣告。(中新社

想要入門港股投資,找到投資管道如港股證券戶又或復委託之餘,另一要素更需考慮如何壓低成本。除基本交易手續費用外,「稅務成本」計算與可能風險同樣必須思考,尤其基於香港《國安法》的新情況,臺灣投資人在投資香港之際,也得正視稅制可能變動的風險期。

財政部指出,透過復委託在海外市場買股獲利的話,將視爲「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採取的是最低稅負制來課徵個人基本所得稅額。簡單來說,若海外所得未達100萬元的話,免予計入課稅,但若跟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合併計算之後,總所得超過670萬元,仍須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

同樣的,如果投資人是在香港直接開證券戶,在港投資獲利,根據《所得稅法》與《港澳關係條例》規範,同樣也屬於「海外來源所得」,可適用最低稅負制。

但在稅務風險這塊,衆多海外市場中,如今以香港最需要注意,由於今年大陸官方正式在香港實施《國安法》激起巨大爭議,也讓臺灣政府傳出研擬停用《港澳條例》,如果一旦停用或將香港所得視爲「大陸來源所得」,計稅課稅方式都將出現變化

稍早也有大型會計事務所示警,《港澳關係條例》一旦停止,臺灣高資產人士在港的各項投資所得的未來稅負可能暴增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