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F銷售缺失 金管會再罰9家銀行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針對銀行銷售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缺失,金管會繼日前重罰永豐銀行後,今(17)日再罰9家銀行,除花旗銀行僅處糾正外,其餘8家銀行分別處200-400萬元不等的罰鍰,此外,爲避免客戶以「金管會糾正缺失」爲由賴帳銀行局局長詹庭禎強調,銀行與客戶間的糾紛,仍應按契約處理,「不希望此次對銀行的處分成爲客戶的護身符」。

除了永豐銀銷售TRF缺失日前已被罰鍰1000萬元,並暫停業務1年外,金管會進一步對9家銀行處以糾正,其中,新光銀行、大衆銀行、臺北富邦銀行、玉山銀行、國泰世華銀行、臺新銀行等6家遭罰鍰400萬元,安泰銀行、中國信託罰鍰200萬元,至於花旗銀行僅遭糾正。

詹庭禎說明,永豐銀銷售TRF缺失包含未依照客戶營業規模給予TRF額度、TRF商品上架審查鬆散以及未充分告知客戶損失,由於情節嚴重集中度較高,因此,以銀行法第61條之一,罰鍰1000萬元並暫停業務1年。

詹庭禎指出,爲改善銀行銷售TRF的缺失,金管會除已通過銀行公會修正的「銀行辦理衍生性商品自律規範」、「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風險管理自律規範」外,銀行辦理非避險性TRF,須待缺失改善後纔可開放,且相關申請案也須等到缺失改善後纔會放行。

此外,近來不少客戶以「金管會對銀行糾正」爲由,不願就TRF商品進行交割,因此賴帳,詹庭禎強調,TRF商品非屬新種商品,多數國銀已銷售TRF商品多年,此次金管會裁罰是就銀行辦理金融商品行銷業務的整體內部控制缺失所做的行政處分,至於銀行與客戶間交易私權糾紛,仍應依契約約定處理。

他說,銀行與客戶間就TRF損失間所進行的協商、協調或訴訟,銀行局都予以尊重,不過,不希望客戶將此次糾正當成護身符。

官員表示,雖然截至4月底,向金管會直接投訴TRF銷售缺失的案件不到10件,但金額都不會太少,因此,金管會日前針對銀行銷售TRF啓動專案金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