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鵝肉店潑漆卻變縱火釀2死二審減輕 遭撤銷發回

土城鵝肉縱火案燒死2人,主嫌蔡興旺二審獲得減輕,但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土城區鵝肉店「鼎玉鉉」,2016年底遭蔡興旺、林家寶和黃煒傑等3人潑灑易燃油漆香蕉水,引發大火,造成2死3傷。一審將依殺人罪將蔡興旺判處無期徒刑,林、黃各15年、13年。高院二審時,因蔡男賠償100萬元,從無期徒刑改判15年,其他2人也減輕。案件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爲全案仍有疑義,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本案因鼎玉鉉負責人的三兒子與人有債務糾紛,債務人唆使蔡興旺(28歲)討債,蔡男因討債不成,就帶着林家寶與黃煒傑2人,前往潑漆錄影。當時蔡男在車上曾說「再進去一點就是煮東西地方」、「電視開着、燈亮着」等語,一進門後就朝櫃檯烹煮區直接潑灑油漆,結果摻有松香水的油漆接觸到火源,瞬間引發大火,導致許姓老闆娘張姓廚師死亡,另一名林姓廚師也有全身45%的二、三度灼傷,另外2人輕傷。

檢警調查後,認爲蔡興旺等人明知鵝肉店櫃檯烹煮區有火爐紅漆內的松香水接觸到火源可能引發大火,卻執意朝烹煮區潑漆,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因此對3人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依照「殺人罪」將主謀蔡男重判無期徒刑,其餘2人分別判刑15年、13年。

案件上訴第二審,高院審理時,因蔡男等3人坦承犯罪,並當庭被害人道歉,另外蔡男也在宣判前,匯款100萬元給與其中一名被害人的家屬,高院認爲3人頗有悔意,全都減輕。其中蔡男改判15年,另外2人改判13年、11年。

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爲二審對蔡男等3人燒傷其餘人時,將原本的重傷罪改認定爲殺人未遂罪,但卻漏未踐行變更法條程序;另外最高法院也認爲原審競合時,並未合適評價毀損、傷害等輕罪,有必要重新調查釐清,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