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公廟前車遭擦撞他報案 警察趕到「一次開兩張」:兩人都違停

李男日前開車到土地公拜拜回家時發現愛車遭擦撞向警方求助,警調閱路口附近監視器,發現一名74歲陳男肇事逃逸。(圖/讀者提供)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臺中市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日前接獲1件交通事故案件,李男向警方表示,他將車輛停放在東區三賢東路與十甲東一街口,要到附近的土地公廟拜拜,豈料回家時卻發現愛車多了不明擦撞痕跡,只好向警方求助。經警調閱路口附近監視器,發現一名74歲陳男肇事逃逸,遂請陳到案說明,經查陳有逃逸之實,將依法予以舉發;但警方發現李、陳都將車停在紅線處,因此2人又多吃一張罰單

陳男向警方表示,他當時拜拜完要離開,發車起步時不慎與停在前方的車輛擦撞,他辯稱「擦撞後有留在車上停等片刻,後來認爲應該只是輕微擦撞,因此沒有下車查看」。

警方調查,陳男拜拜完離開後,起步沒有估算好距離,不慎擦撞前方李姓駕駛車輛,隨即離開現場,並無其所稱留在現場等待情事,自認不嚴重也沒有報案,警方勘驗雙方車損,均發現吻合的擦撞痕跡,警方對於陳男說詞不予採信,依「交通事故發生未依規定處置」的違規行爲予以舉發。而後來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李男雖遭陳男車輛擦撞,但2人都是停在紅線違規處,因此警方將分別舉發違規停車。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李男雖遭陳男車輛擦撞,但2人都是停在紅線違規處,因此警方將分別舉發違規停車。

分隊長興邦表示,陳男駕駛車輛擦撞上李姓駕駛自小客車,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陳男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爲將會依規定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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