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襲行政院遭毆自訴馬英九等殺人罪被駁 高院撤銷發回

高院撤銷後,臺北地院必須重新審酌馬英九是否涉嫌殺人未遂。(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太陽學運期間,抗議民衆在5年前的3月23日晚間突襲行政院政府之後動用優勢警力驅逐,爆發流血衝突。被驅離的民衆對前總統馬英九、前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自訴殺人未遂罪,但一審臺北地院裁定駁回自訴。民衆提出抗告,高等法院審理後,撤銷臺北地院駁回的裁定,發回更裁。

當年學運於3月18日佔領立法院開始,羣衆並於3月23日突襲行政院,當時偵辦的臺北地檢署一口氣起訴當時的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爲廷現任立委黃國昌等132名被告。而政權移轉後,民進黨撤回對大部分被告的告訴,但非告訴乃論罪的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等罪被告,無法撤回,由法院進行審判。而323突襲行政院案一審判決11名被告有罪,其中3人犯「毀損公物罪」,8人犯下「妨害公務罪」,分別處3到5個月的刑期,均可易科罰金

而突襲行政院行動中,有不少民衆被打到頭破血流,在義務律師團的協助下,共有23人提出自訴,控告前總統總統馬英九、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警政署長王卓鈞、前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等4人,涉嫌殺人未遂罪。當時包含太陽花爺爺周榮宗,還親自坐輪椅北院起訴。

一審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馬英九等4人要求警方柔性勸導不成才依法驅離,最後北院以罪證不足爲由,不經審判,直接裁定駁回自訴。周榮宗已經過世,訴訟女兒承接,而周女等人抗告二審高等法院,高院29日撤銷北院駁回的裁定,發回更裁。

高院指出,北院採用臺北市警局的「0323侵入行政院」檢討報告,來認定本案事實,但這份報告到底是如何採證做成?有違反自訴採證程序之虞。此外,北院認定37人受傷僅是被害人單方面指述,根本沒有進行客觀調查,程序有疏漏。另外本案中警員執法是否合法有據?有無逾越職權?違反比例原則?北院均未詳查,因此高院認爲北院駁回的裁定違法,撤銷發回北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