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將赴陸「妨害國家尊嚴 」要罰 陸委會:唱國歌算

▲32退將赴陸聽習近平演說,還起立唱中共國歌。(圖/翻攝自「CCTV中文國際」Youtube)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陸委會近日提出《兩岸條例》修法管制退離職公職人員赴陸,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13日表示,此條例限制對象集中在特定退離職高階文武官員影響僅1000人左右,並非限制一般民衆。而本次修正草案中,有關「妨害國家尊嚴」及「政治活動」之明確定義,陸委會說,向象徵中國大陸政權之旗、徽、歌爲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行爲都算。

行政院院會日前審查通過『兩岸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增訂文武職高階退離職人員赴陸參加政治活動規範。草案規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政務首長以上人員、中將以上人員,以及情報機關首長,退離職未滿15年者不得赴陸參與由中國大陸領導人主持,黨政軍機關、機構所舉辦的政治性活動,但報經服務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陸委會指出,本次修正草案限制之對象爲曾任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中將以上人員,其退離職前曾參與國家重要決策國安業務,與一般人民有別。

至於次修正草案中,有關「妨害國家尊嚴」及「政治性活動」之明確定義,陸委會說,是指我方具指標性之退離職高階官員及將領,如到中國大陸參與大陸黨政軍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舉辦之慶典或活動時,該活動由中國大陸領導人主持,或有向象徵中國大陸政權之旗、徽、歌爲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行爲,纔會構成「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