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黨員每月補貼標準是多少?

退休黨員每月補貼標準,有不同情況,具體是:

一、一般情況下的補貼標準:

1.1937年7月6日前入黨,提至每人每月87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提至每人每月81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提至每人每月730元。

二、特殊情況的補貼標準:

1.已享受優撫對象撫卹補助的老黨員,仍按每人每月50元標準發給生活補貼。

2.已對老黨員實行定額補貼的地方,補貼標準低於上述標準的,按照補差原則發給補貼;補貼標準高於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補貼標準發給補貼。

3.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7省市,按上述補助標準的25%安排補助資金;

4.對其他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按上述補助標準的50%安排補助資金。

另外,退休黨員享有一次性生活補助金

2021年,在“七一”前夕,向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目前健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每人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金500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3000元,中管黨費補助2000元。

【法律依據】

《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卹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第八條

對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調整生活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補助標準調整爲:1937年7月6日前入黨,提至每人每月8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提至每人每月8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提至每人每月730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卹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準,仍按每人每月50元標準發給生活補貼。已對老黨員實行定額補貼的地方,補貼標準低於上述標準的,按照補差原則發給補貼;補貼標準高於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補貼標準發給補貼。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7省市,按上述補助標準的25%安排補助資金;對其他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按上述補助標準的50%安排補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