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地溼溼的告示牌卻放角落 人妻泡溫泉尖叫一聲摔斷腿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藍姓婦人去年3月與家人一同前往新北市烏來旅遊,期間入住當地溫泉會館,沒想到李姓女清潔工拖地沒有設置警告標示,導致她跌倒腳踝移位骨折,氣得提告業者李女業務過失傷害。臺北地院法官認爲李女確實沒有盡到提醒義務,日前依法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

藍女和家人去泡溫泉卻滑倒骨折。(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藍女指控,去年3月23日上午10點多她和丈夫孩子吃完早餐,要從溫泉會館的用餐區走回大廳,經過電梯附近看到地上溼溼的,還想先出聲提醒家人,沒想到話還沒講出口自己就先滑倒,「當時地上溼滑的範圍很大,加上地板灰色的,看起來並不明顯,且現場也沒有任何告示牌或有清潔人員提醒小心地滑。」

這一摔導致藍女右腳踝內外側及後側踝骨移位性骨折,踝關節也因此脫位,痛得她一度連坐起身都沒辦法。不過,擔任該溫泉會館清潔工的李女出庭反駁,她是先用拖把拖一遍,再用乾的拖一遍,地板纔不會那麼溼滑,況且事發之前她就已經放置警告標語,看到藍女一家人要去搭電梯也有口頭提醒,「可是他們一家人在聊天,沒有注意到我在講什麼,而且她(藍女)還穿着海灘拖鞋,那種鞋本來就比較容易滑倒。」

▲李女打掃時沒有盡到提醒地面溼滑的義務,反而吃上官司。(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溫泉會館的簡姓櫃檯人員則證稱,意外發生當下她雖然沒有看到滑倒的過程,但有聽到一聲尖叫,衝出櫃檯一看就發現藍女表情痛苦地倒在地上,當時地面溼滑的告示牌不是放在電梯前面,而是偏右側比較不顯眼的地方

藍女事發之後分別對業者及清潔人員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但檢方調查後僅起訴李女。臺北地院法官則根據當事人、會館人員證述,認定李女未盡到提醒顧客注意的義務,加上她在審理過程中一度認罪又翻供,前後說詞不一,至今也未與藍女和解,日前依業務過失傷害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