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吊場領車罵一句「缺德」 她付出慘痛代價

李女怒罵拖吊車司機缺德」,新北地院近期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資料照片

新北市李姓女子今年5月間到永和拖吊場,領取丈夫汽車時,意外與拖吊車司機發生爭執,她一氣之下怒罵司機「缺德」等語,司機怒向李女提告,新北地院近期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李女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

判決書指出,李女5月20日與宋姓丈夫到拖吊場領回汽車時,與高姓拖吊車司機起口角,她氣不過在拖吊場當衆怒罵高男缺德,高男事後依妨害名譽向李女提告。

法院認爲,李女不理性溝通,以不雅鄙詞公然辱罵高男確實不該,雖雙方未調解成功,但考量高男態度亦不佳,且李女只有五專畢業,犯後坦承不諱。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李女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全案可上訴。

事實上,過去全臺法院判例,曾有被告因辱罵「米蟲」、「白癡」、「你去吃屎啦」等被依公然侮辱罪判刑的案例,不過院檢也會考量被告犯後態度、生活狀況個案狀況做處分,因此不一定每個個案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