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上路 違法營運被抓第6次就開罰2500萬

▲Uber。(圖/翻攝自Uber臉書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打擊Uber在臺違法營運載客,立法院上月三讀通過公路法》修正案總統府公告實施。交通部也公佈裁罰基準,未經覈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個人首次開罰10萬,每次增加2萬,最高開罰20萬;公司部分首次被抓最低從開罰100萬起跳,被抓第6次以上就直接開罰2500萬元。

《公路法》修正案今已由總統府公告實施,Uber公司及合作司機面臨重罰,最重可開罰2500萬元。交通部今也公佈「未經覈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裁罰基準」,個人以小型車機車違法經營汽車運輸業,首次開罰10萬元,每次增加2萬元,被抓5次以上或6個月內連續違規被抓2次以上,最高開罰20萬元。此外,駕駛個人還得面臨被吊扣牌照駕駛執照4個月至1年,最重會直接吊銷。

▲個人違法經營汽車運輸業,依公路法可開罰10萬至20萬,公司則從100萬起跳,最重可開罰2500萬元。

而以法人、非法人團體或其他組織非法經營汽車客運業,第1次違規被抓,最低開罰金額從100萬元起跳,第2次開罰500萬元,第3次1000萬元,被抓第6次以上或6個月內連續違規3次以上,就將直接處新臺幣2500萬元罰鍰,且會罰到改善爲止。修正案條文將在公告後3天生效,最快1月6日就能依新法對Uber及合作司機開罰,交通部強調,中央會與地方合作共同取締。

▼交通部公佈「未經覈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裁罰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