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再戰!北區座談租賃車業怒退席 千人高吼「凱道見」

▲租賃車業者抗議103-1惡法修法高喊凱道見。(圖/記者文萱攝)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Uber條款爭議吵不完!交通部公路總局2日在臺北士林監理站舉行第四場修法分區座談,逾千名平臺代僱駕駛到場聲援,表達拒絕修法的立場。在座談會中,租賃車業者在陳述意見後,強烈表達不願接受計程車業者也要表達意見,最後業者代表全數退席抗議,並在場外宣佈4月中要重上凱道陳抗,要求撤回「103-1惡法」修法。

林建良說,希望可以獲得政府善意的迴應,要求有具體的答案。(圖/記者賴文萱攝)

針對交通部2月公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法,公路總局下午召開北區座談會,但會議中,中華民國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建良表示,政府應該要朝鬆綁法規活絡產業方向去進行,但現在卻要增設法令去限縮產業,他說,從臺北到桃園機場明明只要40分鐘,怎麼能規定起租時間要1小時起跳?另外,修法中也要求租賃車完成一趟任務後,要先回到公司才能開始下一趟,這根本是浪費社會資源、增加空污

▲近千名租賃車業者齊聚抗議,高吼撤回103-1草案修法。(圖/記者賴文萱攝)

臺北市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王世璋則表示,50年來租賃車跟計程車早就採行分業管理,也沒有吵過架,結果不曉得爲什麼政府現在卻要用103-1條來限制租賃車,更不解爲什麼要修的是租賃車業的法令,卻要讓計程車列席座談會,還要讓他們表達意見?「我們的法,我們自己管,不要別人插手。」由於租賃車業者強烈表達不願計程車業者發表意見,最後決定退席以表抗議。

▲▼Uber條款「103-1」修法第四場分區座談,場外租賃車及代僱駕駛場外抗議。(圖/記者賴文萱攝)

林建良說,今天是在討論小客車租賃業的法,結果卻請計程車來發言,這就像是我們國家是中華民國,就是自己來做主,怎麼會讓外國來做主,應該要請消費者學者以及資訊平臺來,要傾聽這些人的聲音,因爲市場要取決於消費者。他說,修法預告期到4月26日,在這之前如果政府沒有友善迴應,就必須要做陳抗,再度走上街頭。後方支持者也高喊「上凱道、我們凱道見、反對政策買票」,應援理事長髮言。

另外,Uber也發出聲明迴應,今天是交通部舉辦的最後一場分區座談會;十分遺憾的是,這個座談會還是隻有邀請計程車業者及租賃車業者。問題還是沒有獲得解決,沒有任何有建設性的討論。

Uber表示,這個規範修訂將會嚴重限制臺灣消費者的選擇和權益,摧毀 Uber 平臺的10,000多名代僱駕駛工作,讓他們的家庭經濟陷入危機,更衝擊了 Uber 在臺灣的合法營運空間。

找到解決方法不是不可能,但是需要讓平臺代僱駕駛和 Uber 等受影響的各方和政府有討論的機會。Uber持續呼籲政府在諮商期間展現誠意,創造有建設性討論的機會。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法重點包含:

1.不得將租賃車輛外駛巡迴、排班待客租賃2.造冊列管駕駛人及車輛資料,並提供租賃資訊供主管機關查覈3.平臺應充分揭露車輛、駕駛人、計費方式訊息4.以日租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租時數爲原則,且保留地方因地制宜彈性5.車輛應黏貼專用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