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之爭 計程車工會5要求踹共:2周內不公告將走上街頭

▲Uber司機不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1條修正集結上凱抗議。(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涵茵臺北報導

Uber條款修法爭議持續延燒,網路叫車平臺代僱駕駛自救會21日走上凱道怒吼撤回103-1惡法臺灣計程車產業發展聯盟全臺公(工)會於今(22日)召開記者會,抨擊租賃車業者並提出五大問題要求Uber「踹共」,兩週內交通部公告103條之一,否則將走上街頭揚言場面將會比昨日場面更大,且不排除加碼到全面刪除代僱駕駛。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1條」修法引發Uber租賃車業者與小黃計程車大戰,Uber與代僱駕駛指稱103-1法條爲「惡法」衝擊Uber司機及代僱駕駛生計,連署訴求103-1修法。對此,臺灣計程車產業發展聯盟全臺公(工)會大力支持交通部共同簽署支持交通部公告實施新運管規則103-1條規範,並搬出現有法條提出五大質疑。

▲臺灣計程車產業發展聯盟提出五大質疑要求Uber踹共。(圖/記者陳涵茵攝)

1.你爲何只欺負臺灣人

臺灣計程車產業發展聯盟全臺公(工)會指出,Uber宣稱自己是科技業根本爲假議題,並提出Uber在許多國家都願意遵守當地交通法規合法客運業者合作,爲何在臺灣卻是把白牌車、租賃車當計程車來營業實質涉及影響公路業將進行告發。

2.你是不是假新創違法

「科技不是違法理由」,公(工)會認爲Uber不能因Uber App有評價預估車資功能就指出是科技業,多元化計程車App也已有相同功能。除了計程車嚴重不足的國家,許多先進國家或地區,例如歐盟、日本、韓國、香港,皆沒有爲Uber量身訂定網約車法規。

3.你爲何不願落地負擔運輸業責任

公(工)會提出交通部新聞稿指出Uber宣稱當初取得交通部合法營運假新聞,根據公路法第34條小客車租賃業,以小客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爲營業者,公路法並無授權租賃車可載客,認爲Uber假借租賃車代僱駕駛「假租賃,真載客」,並希望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出面制止。Uber在臺明明就是在經營客運業,且每年從臺灣賺走鉅額利潤,質疑Uber爲何不願意落地承擔運輸業責任。

▲計程車業者籲交通部如期實施條款,否則將走上街頭抗議。

4.你爲何用假新聞欺瞞無辜司機加入?

Uber編造「交通部當初說我可以把租賃車當計程車用」的假新聞,又故意隱匿「重返臺灣後公路總局又開出近200張罰單」的資訊,是否爲了要製造自己爲合法假象欺騙更多無辜司機加入Uber。此外,也喊話Uber司機加入多元計程車行列,承諾免費牌照,協助貸款轉移、輔助職業登記職業考試等輔助。

5.你爲何有錢發獎金卻沒錢繳納罰鍰?

指出Uber在鉅額虧損的情況下都還有錢發獎金與廣告,爲何不願繳納25億元罰鍰。

臺灣計程車產業發展聯盟全臺公(工)會指出交通部昨日新聞稿已表明Uber現行營運模式已違背當初承諾,涉及實質「無照經營」運輸業,並跨業經營計程車等違法問題,必須透過修訂運管規則第103條之一落實分業營運,並要求Uber必須申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執照,方能合法經營載客業務。

▲全臺計程車產業發展聯盟各區代表簽署聲明

計程車聯盟要求交通部應於103條之一預告期滿後立即公告實施,並以最快速度協助Uber司機轉業成合法多元化網約車司機,儘速脫離被Uber高抽成剝削處境。計程車聯盟也已協調合法計程車車行、車隊工會配合交通部政策提出Uber司機轉業大溫暖方案,內容包括五大協助、六大保障,將全面性協助Uber司機以最快速度、最低成本轉化爲合法駕駛,正正當當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