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遭濫用 聘僱資格須重估

▲僱主愛濫用,許多外籍看護除了看護工作,還須做傭人的事。

財經中心臺北報導

很多僱主愛濫用外籍看護做傭人的事,除了要看護白天照顧老人家,晚上去工廠工作,或老人睡午覺時要幫忙看店或去打掃,甚至還有名人徐薇曾馨瑩應曉薇要外籍看護做家事、陪逛街而鬧上媒體勞委會預告修正,未來只要查獲看護做「分外事」,被看護者須被重新評估是否符合申請條件,不符資格就廢止聘僱許可修正案最快九月上路

▲名人愛濫用外籍看護,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即因違用外籍看護,鬧上媒體。

根據勞委會修正草案,最快九月,僱主若被查獲要求外籍看護從事許可外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地點,不僅要遭罰3到15萬元,僱主還必須在限期內,帶被看護者到指定醫療機構重新進行專業評估,不符資格就立即廢止聘僱許可。

現行除了特殊重大病症不必重新評估申請資格,外籍看護聘僱許可每三年期滿後,被看護者才被要求需要進行重新評估。

目前國內有19萬9千多位外籍看護,但外籍幫傭僅2千多位;去年查獲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的違規案有770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