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妻同居臺灣前夫 喊「我有男友」仍遭壓牀強吻猥褻

一名外籍女子與臺灣丈夫離婚後仍同居,遭前夫強吻、猥褻。(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一名外籍女子B與臺籍丈夫A離婚後,爲共同撫養未成年子女,仍繼續同居。但A男某日性慾高漲,不顧B女高喊「我已經有男朋友」、「我們已經離婚很久了」、「不可以這樣對我」,仍將她壓在牀上親吻、猥褻下體,事後B女告知男友,驗傷報警。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A男處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A男與外籍B女於2016年離婚,但爲共同扶養未成年子女,所以兩人協議同居。然而今年初某日,A男見家中只有他與B女,竟將B女強壓在牀上,親吻頸部、胸部,還撫摸下體。

B女不停反抗,高喊「我已經有男朋友」、「我們已經離婚很久了」、「不可以這樣對我」,A男仍不爲所動,直到B女哭喊「繼續這樣做,我會活不下去」,A男才罷手。事後B女在男友陪同下報警、驗傷。

A男辯稱當時只是順着兩人聊天氣氛,自然而然發生親吻、撫摸,沒有違反B女意願,且B女拒絕後他就沒有繼續,因此不能算是強制性交未遂。

法官勘驗兩人LINE對話紀錄,發現事發後A男傳訊「親愛的的、小心開車喔!」、「記得接孩子、我喝酒了、愛你喔!」,B女則質問「你今天爲什麼要那樣對我?做什麼事情要理智一點。你這麼做有些過分,沒辦法原諒。」,A男回,「愛你阿、跟你男友一樣」,B女怒回「強暴女人這叫愛!」。

法官審理後認爲A男確實觸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他2年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