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漁工納入勞基法 漁民抗議啦!勞委會不願讓

財經中心臺北報導

油價漲、漁獲少,臺灣漁民苦哈哈,現在外籍漁工納入勞基法人事費用將大增,引起宜蘭縣蘇澳漁民大反彈,串連全國漁民2000千人27日到勞委會陳情,要求勞委會取消規定。但勞委會認爲依國際勞工公約,外籍漁工與本籍船員享有均等機會待遇,對於漁民的要求,僅表示將配合農委會檢討評估後,透過勞、資、學、政對話機制討論產生共識

漁民團體表示,漁業缺漁工,要請外勞,但油價猛漲,成本增加,魚價卻下跌,漁民快生存不下去,又要把外籍漁工納入勞基法,人事負擔增加,漁民怎麼受得了?

漁船主表示,過去聘請1名外勞漁工1個月最多隻有8000多元工資,如今要符合法定基本工資,加上還要負擔近2000元的勞健保費,1個月1名外勞漁工要增加約1萬2000元的人事成本,若船上需要10名工人,1個月就要增加12萬元的負擔,政府應讓外勞漁工的工資迴歸自由市場機制。

勞委會則表示,外籍漁工在我國工作消費水準跟本國漁工一樣,所以工資受到基本工資的保障十分合理。再依國際勞工公約規範,對謀職移民者(以受僱爲目的而移入之他國人),包括報酬事項的待遇,不得低於其本國國民,也禁止在職業方面機會均等與待遇平等存在歧視。

從事海上作業的漁民,工作環境較有危險性特殊性,因此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凡受僱從事漁業生產的勞工,無論是本國籍外國籍,均應由僱主爲其辦理參加勞保,以確保海上作業漁民都能享有勞保的保障。

爲了確保外籍漁工享有與本國勞工同等的勞保保障,勞委會也要呼籲僱用外籍漁工的僱主,還是應該要依規定爲勞工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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