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提醒出國護照效期需6個月 王珮玲:國際通例

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領事事務局主任秘書陳瓊玉(由右至左)。(圖/記者語羚攝)

記者張語羚/臺北報導

外交部13日提醒國人,若將要出國旅遊商務洽公等,建議護照效期以6個月以上爲原則,過往也有一些案例,國人出境時沒有確認各國標準,在國外停留超過6個月,造成回國的不便。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表示,護照效期在6個月以上是國際通例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主秘陳瓊玉13日出席記者會時表示,國人出國護照效期儘量在6個月以上,入、出境會比較方便且安全,很多國家雖沒有特別明文規定,但還是希望國人以國際通例效期6個月爲準,避免入出境時遭拒。

部分航空業者會以領務局規定護照效期需超過6個月爲由,拒絕乘客登機,陳瓊玉說,他們沒有特別限制,通常都是柔性勸導,將再跟航空公司溝通,可能原因是若國人出國遭遣返,航空公司也會擔心,將產生許多有形或無形的負擔。

根據領務局的網站,目前國人前往日本,護照效期僅須在3個月以上,前往美國的護照(含美國緊急護照)效期僅須長於擬停留日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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