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露樑柱照樣算錢 綠委要求明訂淨坪數

記者賴映秀臺北報導

臺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民進黨立委林岱樺20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房屋外的樑、柱,購屋者用不到照樣得付費,56坪的房子就要多付514萬,「就像買了賓士車,放在外面風吹雨林還用不到」。

▲臺灣消費者保護協會與綠委林岱樺20日一同召開記者會。(圖/記者賴映秀攝)

消保會理事長陳秋雄認爲,爲了保障消費者購屋權益內政部應該統一建物產權面積登記方式,由建造執照申請圖說轉繪平面圖標明雨遮、樑、柱,並告知消費者實際能夠使用的「淨面積」,用不到的部分應不收費

消保會監事長、前高雄市建築師公會理事長陳啓中指出,內政部營建署的建照面積計算到牆心,而地政司產權登記面積則是到牆的外緣,部分地方政府將登記面積放寬到牆外樑、柱,造成約10%的虛坪,56坪的房子就要多付514萬,「消費者無形中買到不能用的坪數」。

◄陳啓中指出,黃色區塊屬於「用不到卻要付費」區塊。(圖/記者賴映秀攝)

與會的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各縣市地政單位產權登記絕對一致,都是登記到牆的外緣,「買賣習慣上,不會將外露樑、柱列入購屋面積」。她指出,可以研究制定預售屋、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要求建商仲介明確標示室內的淨面積。

綠委林岱樺指出,法規內「牆的外緣」就是爭議所在,要求內政部與各縣市政府建管單位必須在1個月內,討論外露樑、柱是否納爲建照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