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私密影像影射高嘉瑜 刑事局:切勿轉傳避免觸法

近日LINE流傳4張私密照片,影射女主角是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高嘉瑜15日向刑事局報案後,今主動對外公佈此事。(資料照,黃世麒攝)

近日LINE流傳4張私密照片,影射女主角是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高嘉瑜15日向刑事局報案後,今主動對外公佈此事。警方低調錶示,已對散佈源頭展開追查,提醒民衆小心遭偷拍性私密影像,情侶夫妻或與網友之間,也切勿以交往紀念、討好等理由拍攝性私密影像,其他民衆切勿轉傳他人性私密影像,避免觸法。

刑事局去年偵破網紅「小玉」,透過AI Deepfake深僞技術,將色情影片女主角臉部替換爲藝人或網紅、民代的臉部,製作色情影片對外販售得利;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拍攝性私密影像案,也引發各界重視,警方表示,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嚴重侵害當事人性隱私權及個人名譽,畫面一旦遭上傳散佈於網際網路或虛擬空間,更可能造成被害人永久心理傷害。

警方指出,誘拐未成年人拍攝、製造或散佈、播送、販賣性私密影像,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規。至於未經同意拍攝成年人裸露影像,恐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要件:「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若是涉及轉傳或散佈他人性私密影像,將同時觸犯刑法散佈猥褻物品罪;另因散佈當事人或僞冒他人之性私密影像攸關被害者私領域範疇,足造成其名譽受損,亦可構成刑法誹謗罪。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着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