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貨到付款 法制局提醒慎選信譽商家

制局提醒可利用市話手機撥打全國性消費服務專線「1950」(付費電話),或04-22289111分機23800。(陳世宗翻攝)

網購時下流行的消費方式,但因網購接觸不到實體商品,很多人收到實物後,常以商品尺寸不合、品質不如預期理由要求退貨,但往往遭業者拒絕,或找不到業者可退貨,衍生不少消費糾紛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提醒消費者,網購前,要先確認業者(即賣家身分,慎選信譽商家,以保障自身權益

法制局指出,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統計,去年消費者申訴消費案件類型以網購方式佔多數。另,以臺中市今年1至6月份受理的消費申訴件數3,293件來看,網購就有660件,也就是說,平均10件申訴案中,有2到3件是網購,可知網購所衍生的消費糾紛,比例並不低。

網購消費糾紛中,部分利用網路拍賣平臺臉書直播及知名入口網站連結外部廣告到所謂「一頁式網站」(網站採用一個網頁滑到底的設計,通常只販售單一或幾樣商品,近期也有販售數百種商品)所進行的交易

販售商品的業者並未充分揭露公司商號名稱統一編號、電話或地址聯絡資訊,僅留電子信箱或LINE作爲聯絡方式(有部分詐騙網頁是留空號的電話號碼空屋地址作爲聯絡資訊),或要求以LINE等通訊軟體私下交易,等消費者收到商品不滿意要退貨時,卻出現找不到業者的窘境

制局表示,依據經濟部公告的「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業者在網路販售商品頁面,除需載明商品名稱規格型號價格運費及解約退貨方式等資訊外,也需要載明業者名稱、負責人、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及營業所所在地地址等契約應記載事項。

法制局長李善植提醒,目前正值暑假期間,此段時間也是網購申訴案件增加的高峰期民衆在網路交易應慎選有信譽的商家,例如選擇有參加臺中購物節的優惠商家(請上活動網站 https://www.taichungshopping.tw/ 或下載APP查詢),或到實體商店實際檢視商品後再買,在交易上比較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