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貴芬條款! 醫療暴力判刑3年

健康醫療網/記者郭庚儒報導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醫療法修正案,針對任何人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礙醫療人員業務執行,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王貴芬條款通過了! 醫療暴力判刑3年(圖/健康醫療網提供)

去年11月底,桃園縣竹鄉代王貴芬掌林口長庚醫院護理一事,引起社會撻伐,立委提案修法,爲確保醫療人員能免於人身威脅環境中執行醫療業務,外界戲稱爲「王貴芬條款」。

衛福部醫事司長李偉強表示,此次修法重點爲保障病人就醫安全,針對任何人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礙醫療業務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者,增訂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檢察官偵辦。

李偉強指出,暴行妨礙醫事人員執行業務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若導致醫事人員重傷,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醫事人員死亡,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毀損醫療機構維生設備,危及他人生命身體、健康,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醫事司也要求醫療機構,應持續落實建立防暴措施,包括門禁管制警民連線、24小時保全人員張貼反暴力海報急診室的診療區與候診區作業空間明顯區隔,以及巡邏箱駐衛警設置

資料來源: www.healthnews.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