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建民被控詐欺 檢偵查結果是...

汪建民欠債遭控詐欺,高檢署認爲僅是民事糾紛。〈中時報資料庫

藝人汪建民因資金出現問題,認識一名蔡姓女粉絲,以她父親軍公教退休有房產爲由,向某醫院劉姓女志借款600多萬元,交給汪紓困,但汪卻因沒按期還款遭劉婦控告汪、蔡2人詐欺;臺北地檢署認爲本案是民事糾葛,汪、蔡2人沒有詐欺犯意,將2人不起訴。劉婦不服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爲全案應該僅爲債務不履行的民事糾紛,因此駁回再議確定。

檢方調查,44歲未婚的蔡女,經友人介紹結識汪建民後,得知汪建民經濟狀況,爲了替汪解決財務問題,自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間,以她父親是軍公教退休,在北市有房產爲由,向醫院70多歲劉姓女志工借款600多萬元,交給汪運用

由於雙方約定,汪建民須定期本息先交給蔡女,再由蔡女還給劉婦,但由於最近汪因資金出現有問題,欠款拖了1年多未還,劉婦認爲汪沒還款誠意,因此控告汪建民及蔡女詐欺。

庭訊時,汪建民承認借款,辯稱他面臨經濟困難,由蔡女幫他借錢,他原本按月還錢給蔡女,最近則週轉困難纔沒依約還錢。汪建民也強調,他先前跟律師碰面,預計8月底或9月會到法院公證一次;之前他每個月平均償還6、7萬,調解後會提高每月償還金額,但金額多少無法透露。

汪建民強調,「我和他們沒交惡,也一直都有面對。」蔡女則哽咽否認2人詐欺。檢方認爲此案純屬民事糾紛,汪、蔡2人不構成詐欺,將2人不起訴。

高檢認爲,劉婦是出於自由意思風險評估後才決定借款,2名被告並無施用詐術事實,因此再議無理由駁回再議、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