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玉逃死「判決很低級」 湯姆熊案姑姑:人權都保護加害人

王景玉一審逃死。(圖/資料照,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殺害內湖女童燈泡兇嫌王景玉因爲被認定有思覺失調症,依《兩公約》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判處無期徒刑,成功逃過死劫,對此,湯姆熊割喉案方姓男童姑姑王珮綺認爲,「這樣的判決結果很低級!」雖然感到失望,但是不意外,「臺灣人權都在保護加害人司法壞人實在太縱容。」

王景玉去年3月認爲自己生病深信唯有殺人才能使四川女子找他傳宗接代,竟當街持刀砍殺3歲女童「小燈泡」,但因他罹患思覺失調症,礙於《兩公約》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限制,無法精神障礙者處死,士林地院僅判處無期徒刑,引發外界不滿,然而全案若以此結果收尾定讞,國家將爲他的牢獄生活支出1720萬餘元。

▼王珮綺對判決結果很失望。

王珮綺看到小燈泡案的判決後表示,「這樣的判決很低級!」 因爲從近期的相關案件判決,臺灣幾乎接近廢死,但如果要判無期就應該要做配套,「不然哪天出獄又犯,誰要承擔後果?」 對結果感到失望,但不意外,「臺灣的人權都用來保護加害人,司法對壞人太縱容,不該由全民來養這些罪人啊!」

湯姆熊割喉案發生在2012年,嫌犯曾文欽誘騙小5方姓男童有遊戲卡,誘拐至廁所後割喉殺害,甚至曾經嗆法官,「在臺灣殺1、2個人不會死!」 歷審都以精神耗弱、有精神病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2016年5月維持原判無期徒刑定讞,當時王珮綺到判決一度昏了過去,「難道要我去死嗎?他每次出庭都傻瘋賣傻,我們都希望判死刑啊!真的沒辦法接受。」

▼湯姆熊案主嫌曾文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