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宏、李靚蕾美國離婚!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

王力宏、李靚蕾離婚官司最新進展,傳出在美國已離婚獲准、成功離婚,但雙方針對家人的扶養費用在臺灣仍有官司進行中,雙方的訴訟尚未落幕。提到離婚,大家都想好聚好散,若事與願違,到底要如何才能成功離婚?在臺灣談離婚,又有哪些注意事項要注意?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又該如何選擇?本篇整理順利離婚的必知眉角,讓雙方離婚都能少走冤枉路。

圖/報系資料照

什麼原因可以提離婚?

當夫妻雙方或一方有結束婚姻的意思,依法律規定的程序解除婚姻關係。依民法規定,離婚的方式有三種,分別是:

一、 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都有結束婚姻的意願,就可以去戶政單位申請離婚,也就是民法第1049條所稱的兩願離婚。

二、經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

也就是雖然雙方都想離婚,但對於離婚條件無法達成共識,這時候就可以經由法院的居中協調,也就是民法第1052條之1提到的「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三、裁判離婚

即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重婚。

2.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3.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爲不堪同居之虐待。

4.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爲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爲虐待,致不堪爲共同生活。

5.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6.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7.有不治之惡疾。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9.生死不明已逾3年。

10.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離婚要準備什麼資料?

1. 離婚協議書:準備紙本離婚證書,需由離婚人及2位證明人簽名或蓋章。證人的條件必須年滿18歲,具有健全智識之人,且必須在場或是親自聽聞夫妻雙方確實有離婚之意願。

2. 當事人雙方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3. 當事人應備妥最近二年內所攝符合新式身分證規格之彩色照片一張。

4. 協議離婚,雙方須同時到場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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