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偷賣二級保育動物「豬鼻龜」 臺中水族工作室老闆判罰18萬

▲「豬鼻龜」因爲龜身豬鼻模樣可愛,曾成爲小朋友飼養動物的最愛。圖非當事龜。(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李忠憲臺中報導

經營水族工作室的林姓男子,今年4月在臉書粉專PO販售文,其中竟包含自己飼養多年,屬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的象鼻龜照片警方到場查緝並將他依法送辦,但未扣到該只豬鼻龜。臺中地院審結,依非法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最判他6月,可易科罰金18萬,並宣告沒收。

據瞭解,豬鼻龜是唯一完全水棲的淡水龜類,從陸生動物退化爲水生動物,2004年首次登上世界自然基金會公佈十大瀕危物種的前十名。由於牠是龜身豬鼻,模樣俏皮可愛,一度是小朋友爭相飼養的寵物

行政院農委會爲了跟隨國際保育腳步,2017年3月29日公告修正《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將包含豬鼻龜等197種野外兩爬野生動物公告爲保育類野生動物,同年5月1日開始生效,並開放在同5月底前登記完畢,避免已飼養民衆成爲非法持有。

網友在粉專詢問豬鼻龜價格林男立刻回覆。(圖/翻攝臉書粉專)

外埔區經營一家水族工作室的林姓男子,2013年自己飼養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豬鼻龜」1只。今年4月8日,林男在自己創的工作室臉書粉專PO文有動物要販售,並附上照片,其中就有豬鼻龜。有網友留言詢問價格,林男還回復「豬12公分左右7600」。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接獲民衆檢舉後,6月11日前往稽查,雖未扣得該只豬鼻龜,仍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林男送辦。林男雖坦認犯行,但辯稱該只豬鼻龜已死亡丟棄,起訴後,臺中地院剛審理啓動認罪協商程序

法官認爲,林男5年內曾因酒駕判刑2月,構成累犯,考量駕案已易科罰金執行完畢,雖又故意觸犯野保法非法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但兩罪性質不同。野保法最低本刑6月以上,認爲諭知6個月徒刑就可收到懲罰效果,不另外加重其刑,最後判他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另外,林男雖稱該只豬鼻龜已死亡、丟棄,爲確保牠不會再遭林男用來販售,宣告沒收,若無法沒收將追徵其價額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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