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以凡/【監獄行刑法修正】沒有教化的監禁 社會安全網不能有破再補

監禁並非永久,爲協助受刑人復歸,法務部在相關修法上需重視教化,減少其再犯,社會安全網不能只是等到有破時再縫補。(圖/視覺中國)

談起監獄,你的腦海裡可能浮現周潤發的《監獄風雲》或摩根費里曼的《刺激1995》電影畫面,導演藉由監獄的場域,呈現拘禁的苦難與壓抑。對觀衆而言,只要2、3小時,就可透過視覺及聽覺去感受與體驗,但對實際在監執行的受刑人及其家屬,或任職監獄的矯正人員,監獄卻是他們數年或數十年生活或工作的地方。

現實的監獄與外界隔絕,除法務部拿來做矯正成效宣傳的表演外,外人難以窺見圍牆內的世界,但從躍上媒體的監獄事件大略可看出監獄管理制度確有缺失。例如,1996年11月19日受刑人挾持管理員搖房、燒棉被、攻佔監獄中央臺新竹少年監獄暴動事件;2015年2月11日受刑人挾持高階矯正人員的高雄大寮監獄逃獄事件,6位受刑人當其自知無法越獄,提出籲請監獄改革的5點聲明後,飲彈自盡。

受刑人是如此痛苦,那監所工作人員呢?戮力監所改革倡議的監所管理員林文蔚(請見專訪連結:有片/宜蘭監獄管理員林文蔚 獄卒的鬱卒人生),就曾闡述矯正工作者血汗過勞及不良工作環境問題,疲憊的工作者面對羣聚的受刑人,高度壓力的職場環境下,身體、心理及情緒也難維持健康。

在這樣的背景下,主責矯正業務的法務部自2008年起,持續召開各種矯正法規修法會議,研擬修正或制定《監獄行刑法》、《羈押法》、少年矯正機關收容處遇實施條例等,並於今年公佈《監獄行刑法》、《羈押法》修正草案,利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公聽會方式,廣徵各界意見。

草案已大幅調整收容環境、衛生、作業、接見通信、公開管理資訊等規定,可感受到法務部提升受刑(收容)人待遇、保障基本人權的決心,但從少年司法實務工作者的角度來看草案,就少年及成人受刑人的權益與社會復歸的協助事項,仍有些修正建議提出,希望法務部能再思考。

首先是少年受刑人的受教權。此次草案已參考去年舉辦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第5分組建議,容許滿23歲、未完成階段教育者,能繼續留在矯正學校完成該級教育,此項修正能維護明陽中學在學學生的受教權,非常值得肯定。但草案卻忽略了另羣使用審級救濟權利,因上訴延後徒刑執行時間,而逾18歲的少年受刑人,這些孩子心智成熟度仍有不足,若直接送入成人監獄執行,恐遭幫派份子吸收,並易沾染不良習氣,對其未來複歸社會並無助益。建議放寬年齡規定,18歲以上未滿23歲的少年受刑人,如有接受學校教育的需要,應給予進入少年矯正學校的機會。

其次是監獄的矯正教化成效問題。而這是全民最關注的焦點,也是政府念茲在茲的社會安全網成敗關鍵點之一,更是近期死刑存廢爭論必須面對的起始點。

監獄除了監禁威嚇外,到底有沒有教化功能?我問過幾位更生過來人,答案均有存疑。這個問題若不解決,除嚴重影響大衆安全外,更對有心改變的受刑人不公平,故在此建議法務部參考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5分組「請行政院研議於相關部會成立少年矯正教育研究中心可行性」決議,擴大成立「矯正教育研究中心」,從教育、心理、人類行爲、法律、矯正實務、職技訓練等面向,通盤研究成年、少年受刑人特質與能力,規劃設計適切之輔導及教育課程

除適當的課程外,還須因材施教,建議在入監調查時,分析受刑人的特質與教化需求,訂定「個別處遇計劃」。徒刑執行期間應按計劃實施教化課程,假釋審查時,應檢視個別處遇計劃完成度,確保執行成效。

最後,爲協助受刑人復歸與社會適應,建議訂定「假釋前調查制度」,在假釋審查前,派地檢署觀護人入監及到受刑人住家,調查並評估受刑人所需的社會資源,預先協助社會復歸的銜接與更生事項的安排,並應將調查內容製作成「更生復歸報告」,供假釋審查會參考。

監禁不會是永久的,受刑人終會迴歸社會,如期待他們復歸社會後,能穩定生活,不再犯罪,那麼就該從他們踏入矯正機關的那天起,提供未來必要的協助。期盼法務部在修法上能更重視教化與復歸事項,畢竟當受刑人都能復歸更生時,大家才能生活在一個更安全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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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以凡,桃園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主任調查保護官。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