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熱議:該不該對“打賞上限”立規矩?

郭元鵬

據媒體報道,短短4個月,遼寧省瀋陽市的張明(化名)在某直播平臺上“打賞”了一名女主播20萬餘元。浙江溫州的許先生也遭遇了類似經歷。今年2月,他正在客廳看電視,孩子一個人在臥室玩手機,突然房間裡傳來一句“謝謝××大哥刷的鑽石!”許先生髮現兒子竟然在某短視頻平臺上充值了8039元。許先生說,孩子前後一共充值了20多萬元。

類似大額“打賞”事件時有發生。不少網民不禁發問:直播平臺對於大額“打賞”不該進行必要限制嗎?實際上,根據《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平臺應對用戶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賞”金額進行限制。

直播平臺的“打賞”功能是近年來興起的一種互動方式,觀衆可以通過直接給主播打賞禮物或者金錢來表達對主播的喜愛和支持。然而,一些平臺上的“打賞”功能卻存在一些隱患,比如有的單筆可充值百萬,以及不設立上限和提醒。因此,有不少人呼籲直播平臺設置打賞限額。一方面,這可以保護用戶的財產安全,避免他們因爲衝動行爲而陷入經濟困境;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直播平臺因爲用戶過度打賞而引發輿論風波和法律糾紛。同時,對於那些過度依賴打賞收入的主播,也可以通過設置限額來規範其行爲,避免他們過度依賴粉絲的慷慨,甚至將“誘導打賞”無底線的進行到底。

在當前互聯網直播行業發展迅猛的背景下,直播平臺需要更加註重用戶感受。這不僅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原則,也有利於直播行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