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賣電子煙 網拍業者辯:不是和電子雞一樣?

▲衛生福利部表示,「電子煙不但無助於戒菸,販賣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佰萬元以下罰金。」(圖/取自優活健康網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電子煙?電子雞?傻傻分不清楚。一名網拍業者看準電子煙商機大量進口並公然在網路上販賣,以爲可大賺一筆,卻不知道已經觸法,被捕時還辯稱「以爲電子煙與電子雞一樣」。最後被警方依違反事法第82第3項、第83條第3項移送地檢署偵辦。

臺北市刑大表示,日前接獲民衆檢舉,網路上有賣家公開販售自行進口之電子煙、電子霧化器及含有尼古丁成分之補充液。經過調查,並送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檢驗,最後發現這種電子煙還是有尼古丁成分,大量吸食會危害健康,於是將該名張姓賣家緝捕到案。

張男到案後辯稱,「以爲電子煙與電子雞一樣,不知進口及販賣是違法行爲。」臺北市刑大對此解釋,電子煙目前在國內屬於非法產品,一旦檢出尼古丁或有宣稱療效,即得依藥事法論處。輸入、進口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仟萬元以下罰金;販賣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佰萬元以下罰金。最後將張男以及另一名沈女依違反藥事法第82第3項、第83條第3項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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