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基法 資本額逾億企業 5月起加重處罰

違反勞基法裁處原則修正

勞動公告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凡資本額超過1億元的事業單位,從5月1日開始,違反包括加班費、七休一、輪班間隔或假日工資等相關規定,罰鍰將比照上市公司,從現行2萬元提高爲5萬元起跳,預計有2.2萬家企業適用新標準

當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時,地方縣市政府雖然有各自的裁罰裁量權,但勞動部也訂有「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作爲各地方政府的「最低標準」,而勞動部曾在2018年10月將上市櫃公司列爲加重裁罰對象,不再適用2萬元的裁罰標準,直接從5萬元開罰。

勞動部表示,鑑於近年來產業升級轉型,中小企業往資本密集快速發展經濟部所定「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規定,所稱中小企業是採實收資本額在1億元以下之事業,所以資本額超過1億元的企業,即便未符合上市、上櫃標準,但也可被認爲是具有一定經濟規模企業,應該要有完善的管理機制與內控制度,也必須要以較高的標準來要求企業對勞工權益的保障。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考量資本額1億元以上的企業已經有相對的人資資源去遵守法律,因此將比照上市櫃公司,從今年5月1日開始,如果違反勞基法超時工作、七休一、輪班間隔等規定,罰鍰都從5萬元開罰。

另外,勞動部參考近年勞動檢查統計,發現違反加班費規定都是歷年違規的首位,未加倍給付假日工資等也是企業經常違規的項目之一。黃維琛指出,這次修改裁處原則時,除了原本的超時工作、7休1及輪班間隔等三項規定外,再新增包括違反加班費或是假日工資等兩項規定,也就是未來上市櫃公司、資本額超過1億元以上企業,違反這些規定,都將加重罰鍰、從5萬起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