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洗錢防制法 彰銀遭罰180萬元

▲彰化銀行。(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許雅綿臺北報導

金管會24日宣佈,在2016年間對彰銀辦理存款開戶、洗錢防制作業專案檢查結果發現在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間,辦理大額通貨交易申報作業過程中,沒有遵循洗錢防制法,未依法規申報,包括有未登錄電腦大額資料庫或誤刪資料,導致未申規定申報等情事發生,因此,依洗錢防制法規定核處180萬元罰緩。

銀行局主秘陳妍沂表示,彰銀沒有遵循洗錢防制法中「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規定申報,其中包括彰銀符合洗錢防制法申報條件的交易,有未登錄電腦大額資料庫或誤刪資料,導致未申規定申報,未申報筆數不到10筆。

另外,信用卡客戶繳納信用卡款項超過50萬元交易者,依規定要申報,而彰銀雖有確認客戶身分,以及留存交易紀錄憑證,但未依規定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且統計下來,未依規定申報的筆數有10幾筆。

陳妍沂指出,彰銀未依規定申報,主要是「操作的失誤」,因此,除了依洗錢防制法規定,核處彰銀180萬元罰緩之外,已要求彰銀加強行員交易訓練,強化法令遵循,改善申報制度及電腦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