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格改標「重罰」400萬 衛生局:檢舉人可獲80萬獎金

▲維格餅家涉嫌改標即期品重新販售。(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號稱「陸客最瘋」的鳳梨酥維格餅家,涉嫌竄改餅類食品有效期限公司表示會向持有標示「EXP:西元年+月+日」之產品外盒消費者,提供5倍購買價退換貨。此外,臺北市衛生局指出,全案涉及刑法詐欺罪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最高可處400萬元不等罰鍰,檢舉人最高也可獲得80萬元檢舉獎金

員工坦承,當食品有效期限剩下3分之1時,就會進行竄改,經酒精塗銷後重新打印,原始包裝記載的「有效期限(西元:201X0101)」換成「EXP(西元:201X0101)」,公司負責人國華10日出面說明「墨條酥」、「蛋黃酥」、「鳳黃酥」等3項即期食品,其中改爲英文標示「EXP」共計60盒,表示此事件妻子蕭詩錦個人行爲,已大義滅親,將她開除,強調會負責到底,願意用雙倍價錢辦理退換貨,到這個月底之前都受理。

▲維格餅家董事長孫國華10日出面說明。(圖/記者周康玉攝)

北市衛生局食藥處10日派員稽查門市,未發現改標產品,但處長王明理表示,此案可依「臺北市檢舉違反衛生管理法規案件獎勵辦法處分新臺幣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如果用400萬元來算,檢舉者最高可獲得20% ,即80萬元檢舉獎勵金

此外,衛生局協調維格餅家提出消費者賠償機制,凡購買該公司今年1月生產之「墨條酥」、「蛋黃酥」、「鳳黃酥」等3項可疑產品,不分批號,憑發票或外盒至全省門市,該公司願意提供無限期退換貨等3種消費者補償方案

維格餅家提交臺北市衛生局3項消費者補償方案如下:

1.購買今年1月生產之蛋黃酥、墨條酥、鳳黃酥產品有疑慮之消費者,可持相關購買證明(發票或案內3項產品之外盒)至全省門市,願意提供無限期之退換貨或雙倍購買金額退費。

2.購買106年1月1日起生產之其他產品,也可憑發票或外盒同額金額退換貨品或價額

3.購買針對持有標示「EXP:西元年+月+日」之產品外盒至各門市者,維格餅家提供5倍購買價金退換貨(退錢或換貨)。

▼維格將即期餅類的有效期限標示以酒精塗去,重新打印。(圖/記者楊佩琪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