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115死案「5人各判5年」定讞 受害人看開:還有閻羅王的審判

▲2016年臺南永康維冠大樓地震倒塌,造成115人死104人輕重傷,當時動員全國之力搶救傷患。(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2016年臺南市永康區維冠大樓因地震倒塌,造成115人死104人輕重傷,經過2年多的審判全案21日定讞,對於建商建築師均被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被判最重刑度5年徒刑,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尊重司法判定,也希望能藉慰亡者撫平家屬心靈

2016年臺南大地震,造成永康「維冠大樓」倒塌案,造成115人死亡、104人輕重傷,維冠大樓負責人林明輝、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大合鑽探結構技師鄭東旭等5人,被控「業務過失傷害致死罪」,法院一、二審都判5人各5年有期徒刑、各併科最高罰金9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認爲,美濃地震發生於2016年2月6日,檢察官同年4月6日起訴,追訴時效沒逾期;二審對於張魁寶、鄭進貴、洪仙汗、鄭東旭各自業務上的過失,以及其過失與被害人死亡間的因果關係,已詳述說明,沒有違反經驗論理證據法則,也未違反比例原則,二審判決沒違誤,駁回上訴確定。

民事求償方面部分受災戶與家屬、消基會法扶會、臺南地檢署已陸續各向林明輝等5人提起民事求償官司,累計約87億7500萬,訴訟審理中。

對於全案定讞,對此結果受害人李宗典坦言「判太輕」,這5人造成100多人的死亡,但被不接受也沒辦法,這是司法的判決,他也相信司法的審判之後還有閻羅王的審判,所以已經看開、不會再計較。

▲維冠大樓受災戶李宗典、洪家益等人,克服人生苦難,展現生命的正能量

據瞭解,在0206強震轉眼即將邁入3週年,臺南市副市長許育典社會局長黃志中在2019年1月24日農曆年前,專程探視維冠大樓受災戶李宗典、洪家益、陳翊庭曹瑋女士關心他們目前的生活狀況並致贈春節慰問金。當時許副市長表示,0206受災戶都非常的堅強,希望未來能跟這些災民,一起去各個中小學,向孩子們說說他們的生命故事,將他們克服人生苦難的正面能量,擴散開來。如今隨着全案定讞,希望能藉慰亡者與撫平家屬的心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