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生命鬥士」李宗典 爲1250萬慰問金告親家

維冠生命鬥士李宗典姐弟,爭慰問金親家

社會中心臺南報導

南臺強震造成臺南維冠大樓倒塌,後續衍生出的賠償問題,讓部份受災家屬反目。在瓦礫堆裡受困55個小時才獲救的李宗典,和姊姊2人爲爭取嫂嫂和2個姪女的慰問金1250萬元,對嫂嫂的黃姓老父提告,遭臺南地院駁回,目前上訴二審;另外,姊弟倆再打刑事官司,告親家侵佔。

在維冠大樓瓦礫堆中撐過2天的李宗典被迫截肢,他強韌的生命力贏得「生命鬥士」的頭銜,姊姊也成爲自救會的發言人,現在卻爆出姊弟倆領取了母親大哥小弟3名罹難者1500萬的慰問金後,還對嫂嫂80歲的老父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嫂嫂一半的慰問金(250萬)和2個姪女的慰問金(1千萬)也該歸他們。

兩姊弟主張,大哥李錦昌在大樓倒塌被壓住時還有聲音,應該是最後身亡的嫂嫂黃雅惠及2個女兒蕎安、李蕎恩當時沒有聲音,應該已經死亡,所以該由李錦昌繼承妻女遺產,李錦昌隨後也死亡,所以該由李家兄妹繼承,不過民事訴訟卻敗訴。

臺南地院行政庭長郭貞秀表示,「因爲他請求慰問金的發放,這部分是臺南市政府依照地震發放慰問金作業要點來發放,這部分是公法上的請求,政府基於公法上的給付、所給予人民的一個領取的權利,並不是民法上繼承或是其它權利義務承受的訟訴標的內容。」

另一方面,兩姊弟再提刑事訴訟,控告黃老先生侵佔,黃接到傳票還以爲是詐騙集團,得知是親家提告後覺得心寒,因爲再多的錢也沒有辦法換回女兒一家人的生命。

臺南市社會局強調,他們發放慰問金也是依民法繼承權規定當事人死亡配偶有最先繼承權,再來是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所以黃雅惠及配偶亡故,黃老先生成第一順位繼承人,李蕎安、李蕎恩父母亡故,所以外公也成爲第一順位繼承人,社會局已經撥給黃900萬元,因爲李家兄妹提告,所以剩下的錢暫時打住,靜候官司結果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