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首開庭 建商林明輝鞠躬道歉:我只有「督導不周」

建商林明輝鞠躬道歉,但表示自己僅督導不周。(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臺南報導

臺南市維冠金龍大樓2月6日不敵強震倒榻,奪走115條人命、96人受傷,建商林明輝等5人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臺南地方法院22日首次開庭,林明輝雖公開鞠躬道歉,但仍撇清責任直言「我只有督導不周而已」。

遭到臺南地檢署起訴的建商林明輝、建築鄭進貴張魁寶;維冠設計經理洪先汗大合營造公司土木技師鄭東旭等5人都親自出庭,許多受災戶也到庭關心,還有人在開庭前於法院懸掛白布條陳情,但旋即遭到法警勸離。

林明輝在開庭時表示,身爲建築公司的負責人,對於維冠倒榻造成115人死亡,向社會及受災戶家屬致歉,還深深三鞠躬表達歉意。但話鋒一轉,他態度丕變,表示蓋大樓的工作委託層層發包,對於自己「督導不周之責」,願意負起責任,但責任是指哪些,並未解釋清楚。

另外,張魁寶在庭上表示,當初與林明輝協議,以1年新臺幣90萬元的代價借牌給他,目的只是「爲了多賺一點錢」。當時與張魁寶合開事務所的鄭進貴則說,借牌之事完全是張魁寶所爲,「我沒有收過維冠一分一毫的費用整件案情與我無關。」

▼維冠倒塌奪走115條人命。(圖/東森新聞)

洪仙汗也撇責道,當年只是維冠公司的繪圖員,雖是經理頭銜,「但是我完全沒有建築師或結構技師相關證照,只是把林明輝交代的工作交辦給其他繪圖員,待完成後再交給林明輝送由建築師審覈。」

遭到指控將「維冠大樓設計載重計算錯誤」的鄭東旭說,維冠公司於81年申請維冠金龍大樓建照,當時他還不是開業的結構技師,因此「無權對大樓結構負責」。

鄭東旭還表示,起訴書中也有寫「大樓設計的最大耐震力還大於地震當天氣象局永康測得的地震力」,因此大樓理論上是不會倒的,但維冠層在82年變更1至4樓設計結構,「當時並不是由我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