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最高罰6千!除夕初一放鞭炮 北市開放4河濱指定點

▲過年期間,許多人會燃放爆竹煙火。(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記者楊佳穎臺北報導

春節期間部分河濱公園開放燃放爆竹煙火!北市水利處指出,除夕、初一共開放4處河濱指定區域,而初二至初五則開放2處,其餘的河濱公園則禁止燃炮,若民衆違規而勸導不聽者,將依法開罰2400至6000元不等;而基於環保理念,水利處仍建議民衆儘量減少施鞭炮和煙火,若到河濱公園燃炮,也勿隨地丟棄垃圾造成髒亂

水利處表示,除夕和初一(1月27、28日)開放河雙21號河濱公園(龍舟點睛場)、福和河濱公園(福和橋上游約100公尺範圍內,不含福和橋下投影範圍)、福安河濱公園(不包括人行道木質地板區)和關渡水岸公園(不包括自行車道、木質地板及人行道區)等4處指定區域,可24小時燃炮。

水利處也說,初二至初五(1月29日至31日)則迴歸平日時段,開放河雙21號、福和河濱公園的2處指定區域,施放時間限於上午8時至晚間10時,其他地點則不開放。

水利處強調,春節期間將派員加強巡邏,以維護遊客安全和環境整潔;此外,也籲請民衆注意,燃炮應在河濱公園指定區域、時段,若有違規情形,經巡查人員勸導仍不改善者,將依「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依違規次數開罰2400元至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