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國安法判決有罪 將禁止參選、當選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因危害國安法被判決有罪的人士,將禁止參選、當選香港全國人大代表。(人民日報)

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草案中規定,爲堅定落實「愛國者治港」,因危害國家安全被法院判決有罪的,不將其列入候選人名單、從候選人名單中除名;已當選者,其當選無效或者終止其代表資格。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今天(5日)開幕。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王晨受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的說明。

王晨表示,制定香港選舉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必須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港澳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適應新形勢新變化,堅定落實「愛國者治港」,確保選舉產生的全國人大代表都是堅定的愛國愛港人士。

王晨表示,香港選舉委員會具有廣泛代表性、體現社會整體和各界利益,以香港選舉委員會委員爲主體組成選舉會議選舉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可以充分體現「愛國者治港」,同時不超過1500人的規模也比較適當,結構更加優化。因此,草案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由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組成;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爲選舉會議的成員。

王晨表示,全國人大代表作爲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必須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得有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爲了做好與《香港國安法》和香港新選舉制度的有效銜接,草案規定:任何人因危害國家安全被法院判決有罪的,即喪失參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的資格。

王晨表示,同時,在相關條款分別作出規定,因危害國家安全被法院判決有罪的,由選舉會議主席團、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作出決定,不將其列入候選人名單、從候選人名單中除名、確定代表當選無效或者確定終止其代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