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化學品 105年全面實施GHS標示

勞動部爲配合「聯合國化學全球分類與標示調和制度」(GHS)推動,公告民國105年1月1日起,我國工作場所化學物質之分類及標示將全面採行「GHS」制度。

記者林潔玲臺北報導

勞動部爲配合「聯合國化學品全球分類與標示調和制度」(GHS)推動,公告自民國105年1月1日起,我國工作場所化學物質之分類及標示將全面採行「GHS」制度,以落實化學品危害分類及標示,提供勞工對於化學品使用安全知的權利,強化化學品運作之安全管理機制,並與國際接軌。

各國在過去都有自己的標示系統,在進出口物品時常有定義認知的不同,爲了全球統一原則韓國已於2013年實施,而歐盟宣告將於2015年全面實施美國也將於2016年全面實施,臺灣同步跟進,對於化學品業者來說,將重新分類標示。

化學品廣泛用於民生用品醫療用品、汽車產品農藥食品電子產品等各領域,但化學品標示不足,將造成勞工或使用者不當暴露,傷害人體健康,依ILO之統計,60%之職業病與化學危害相關,目前世界各國希望藉由調和化學品分類、標示及安全資料表,傳遞使用者全球一致之物理性危害、健康危害警告訊息,以避免不當接觸之危害。

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傅還然表示,「職業安全衛生法」於民國102年7月3日經總統令修正公佈,原「勞工安全衛生法」僅以僱主爲規範對象,要求應制備化學品清單、揭示安全資料表,並採取必要之通識措施規定,爲強化化學品源頭管理,新法第10條明定化學品之製造、輸入、供應上游廠商,亦應依規定標示並提供安全資料表,違反該規定者,將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並得按次處罰。

職安署強調,全面採行GHS分類及標示制度爲我國推動化學品管理制度一重要里程碑,此外,職業安全衛生法已修正增列化學品登錄管理制度,未來更可強化化學品危害預防之源頭管理,保障工作者使用化學品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