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何要修法? 財部:預售屋炒過火

因應行政院發佈房地合一修正草案財政部11日下午大動作召開記者會,財政部常務次長李慶華表示,修法重點是瞄準近兩年預售屋炒作與部分未上市櫃企業炒房。

財政部指出,房地合一稅修正案納入預售屋,明定個人、企業轉賣預售屋,須以買賣簽約時間計算持有年度,若爲兩年內同樣適用45%所得稅率、五年內爲35%。財政部估短期交易下滑產生淨稅損4.74億元,但因不致影響長照財源

李慶華強調,若預售屋興建完成、變爲成屋,則持有期間將重新計算,舉例來說,若購買一棟預售屋,建商興建花費兩年時間,若在興建期間轉賣則適用45%所得稅率。若預售屋建成、轉爲成屋後,在兩年內賣出,還是適用45%稅率。

李慶華表示,本次打炒房把預售屋列爲重點,主要是近兩年預售屋炒作情況相當嚴峻、甚至造成局部房價過熱,就連預售屋優先承購權的紅單都變成炒作標的,財政部才因此祭出重稅。此外,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明定預售屋爲房屋,財政部順水推舟、將預售屋列爲房地合一稅項目

除預售屋以外,李慶華也指出,部分未上市櫃企業也有炒房情況,本次修正房地合一稅也明訂若未上市櫃公司股份(或出資額價值有超過半數皆爲不動產,等於是以買賣房屋做爲主要設立目的,當該公司交易逾五成股份時等於是在移轉不動產,須列入房地合一稅範圍

舉例來說,A公司資本額爲3億元,該公司持有2億元價值房地、等於公司價值有近七成都是不動產,若有投資人B購買A公司五成以上股份,將會落入房地合一稅門檻國稅局將視爲是交易房地,依不動產持有年度與對應稅率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