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獲權限「無法解釋」…海巡署說明陸船翻覆2死案 傳發言權遭海委會接管

海巡署今天爲2罹難大陸漁民辦頭七法會,金門縣佛教會也號召不少蓮友志工到場助唸誦經。記者蔡家蓁/攝影

海巡署船艇取締大陸籍越界快艇,造成快艇翻覆兩人死亡,執法案件升級爲影響兩岸關係的重大事件,由於外界希望詳細瞭解案發經過,但海洋委員會接管海巡署的發言權限,連海巡署發出的說明稿,一字一句都不能擅自解釋,需經過海委會同意才能授權發言,陸船翻覆已變成政治事件。

海委會今天說明執法過程沒有能蒐證錄影原因,指出海巡署CP-1051艇,沒有配備全船監視系統,執勤時需要同仁以各級艦船艇配備的手持式攝影器材進行蒐證,蒐證器材放在駕艙,遇到有將登船檢查或突發狀況時,由負責同仁運用搜證。

海巡署說,當天執法過程,船上四名同仁,兩名預備登檢、一名操船,另一名負責瞭望警戒及蒐證,但因爲陸船蛇行拒檢逃逸,在CP-1051艇艏迂迴航行,高速追逐狀況下,船身多次接觸,海巡船身也受海浪影響劇烈晃動,同仁在高度專注維持平衡及準備強靠登檢狀況下,負責蒐證同仁沒有辦法拿蒐證器材蒐證。

不過外界對於「高速追逐狀況下,船身多次接觸」這兩句話,希望海巡署能多加解釋,但海巡署以未獲權限爲由,表示無法解釋;海巡署自己發出的說明稿,卻連一句話的解釋都無法做到,據悉是因爲所有的發言及解釋權,都已被海委會接管,任何發言都需要經過同意,才能一字不差對外發表。

根據海巡署實際執勤人士的經驗,海巡船艇要登船搜檢,若對方逃逸,我方展開追逐,因爲要靠近對方船隻,在雙方高速追逐下,碰撞勢不可免,這種情況在執法過程相當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