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壓桌金」親家變冤家 女方不嫁免賠

▲ 南北習俗大不同,「壓桌金」鬧翻,女方不嫁免賠。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市1名陳姓男子前年與女友訂婚,但雙方母親爲了男方親友出席婚宴,該不該付「壓桌禮金」起爭執,準岳母甚至撂話說「女兒不嫁了!」小倆口從此鬧翻,男方提告向女方追討禮餅精神慰撫金共57萬元,但臺北地院認爲,雙方沒完成訂婚儀式,等於沒有婚約,女方不算悔婚不用賠錢。

走進婚宴會場五彩燈光閃爍,臺北一對情侶就選在1間飯店舉辦訂婚宴,怎知訂婚宴前幾天,雙方家長卻爲了誰付桌錢互槓,女方母親打給準婆婆,告知男方親友的桌錢要自付,要求壓桌禮金,但男方母親不肯,主張訂婚宴應該是要由女方負責,互踢皮球,讓親家母氣得不嫁女兒,新郎也翻臉,要求付出的禮服喜餅錢還有精神慰問金

飯店總經理林先生表示,「(訂婚)主桌應該是男方要付的,女方付全部,因爲這個(主桌)1桌一定要男方付。」

按照禮俗,雖然訂婚宴該由女方負責,但男方將針對自己來的親友數補貼女方酒席費用,稱爲壓桌禮,如今爲了這幾萬元,不只婚宴辦不成,雙方還對簿公堂;而法官認爲,訂婚宴沒辦,女方不算悔婚,不用賠錢。

林總經理表示,「我告訴你這個還好,在那個快要結婚的時候,剩下1個月啦!有的喜帖都放了,但是不結婚啦!(所以退桌比例有增高)對!現在好像在離婚一樣。」

原來同樣的臨時反悔,還不只這一樁,只不過訂婚沒辦,就沒婚約問題,但一旦訂婚辦了,想再毀約就得負上賠償責任;所以小倆口結婚前就得說清楚,免得講錢傷感情,親家結不成,還可能變成冤家。(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