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女生遭校園暴力 爺爺勸阻被打

陝西渭南女生校園暴力5分鐘被打50多下 其爺爺勸阻也被打

?我們曾多次關注過校園暴力事件,前段時間,陝西渭南又發生了這樣一起讓人痛心的事件:渭南實驗初級中學初三學生樂樂(化名),一週內,三次被多名同齡人 毆打、辱罵,施暴過程還被拍攝了視頻、圖片傳至網絡。而在一段5分多鐘的視頻裡,樂樂一共被毆打了50多下。

這段手機拍攝的視頻,總長5分35秒。視頻中,一名身穿校服女孩,不斷被幾個人毆打,施暴者一邊對她扇耳光、用腳踢,一邊辱罵,言語中反覆提到了錢。

施暴者:我是要錢的人,不拿錢哄人家誰呢,你想咋呢。

視頻中除了被打的女孩樂樂之外,一共出現了三個人,其中兩名女孩,一名男孩,毆打過程中,三人之間還在對話。

涉案人員:不敢打得耳膜穿孔了,上次把某某都打得耳膜穿孔了。

一週三次遭毆打 爺爺勸阻也被打傷

調查得知,這段視頻拍攝於今年10月15號,拍攝地點是陝西渭南城區一處地下停車場,是誰在對她實施暴力侵害?原因是什麼?記者找到了樂樂和她的家人,據樂樂說,不止這一次,在之後的一週內,她又被毆打了兩次,連她的爺爺也在勸阻時被打傷。

樂樂的爺爺張師傅告訴記者,10月15號樂樂第一次被打,他並不知情;10月20號,樂樂在第二次被打之後,纔將實情告訴了他,但他以爲是孩子之間的玩鬧,並沒有放在心上。結果10月21號,有4名與樂樂同齡的孩子,居然找到了他們家門口,再次對樂樂大打出手。

受害人樂樂的爺爺 張師傅:娃讓人家打了以後跑回到家裡邊,我在門口他們有兩個男的兩個女的,我就問誰剛纔打我娃,就這樣問他們,他們就說你說話你手指什麼,我說你打我娃我還不敢指你,他們就拿拳頭打我。下面這個牙齒掉了,上面兩顆牙齒鬆動了。

那麼,是誰在對樂樂實施暴力侵害呢?據樂樂說,從去年開始,她認識了一個 比她高一個年級的女孩,這個女孩夥同他人 時不時就問她要錢,不給錢就威脅,9月份起,這些人就經常毆打她。

受害人 樂樂:前前後後一個人要了100多元,另一個人要了200多。這些錢我們借我們朋友的 都沒有給他們還,他們說如果不給他們錢,就打我,反正就是不讓我好過。

記者:這個事情你給老師或者家長反映過沒有?

受害人 樂樂:沒有。他們當時不讓我給家人說,如果家人或者是老師知道,他們就不讓我好過。我害怕告訴老師或者家長,或者是報警,讓他們知道,他們可能就再次打我。

共抓獲9人4人因涉嫌搶劫罪被刑拘

10月21號,在樂樂那一週第三次被打之後,她的爺爺報了警。渭南公安局臨渭分局 經過一個多月的調查取證,於11月30號,將涉嫌對樂樂實施暴力侵害的9個人抓獲歸案,目前其中4人已因涉嫌搶劫罪,被刑事拘留。

?渭南公安局臨渭分局杜橋派出所副所長 劉堯:10月15日這次是受害人被4名犯罪嫌疑人,在渭南城區一個地下停車場毆打、脫衣、錄像並且非法劫取財物。10月20日這個受害人是被這個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行爲人,在渭南城區的另一個地下停車場脫衣、毆打、拍照,但是不同的是這次沒有劫取財物。10月21日這起案件是受害人和她的爺爺,在他們暫住的村道,被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行爲人侵害的這樣一個案子。

警方調查判定,這三起暴力侵害案件 涉及的施暴者共有9人,目前9人都已被抓獲歸案,其中4人因涉嫌搶劫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另外5人涉嫌尋釁滋事,被給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因5人案發時都未滿16週歲,行政拘留不予執行。警方對這5人的監護人進行了批評教育,要求他們對孩子加強管教。

記者瞭解到,這9名涉案人員,都出生於2002年至2004年之間,其中3人輟學,6人是渭南城區 六所學校的在校學生。他們,包括受害人樂樂在內,大都是留守兒童或者單親家庭孩子。

目前,樂樂所在的學校 已經組織心理輔導老師,對她進行心理干預,渭南市教育局也已對事件展開進一步調查,並在全市範圍內 開展校園安全排查。

記者:我們瞭解到的情況是,要錢是從初二開始,一直持續到事發。在這個過程中,學校接到信息反饋沒。

渭南市實驗初級中學副校長 趙志峰:沒有,孩子也沒有給家長說,也沒有給我們講。

最重爲刑事拘留 處罰是否太輕?

這一暴力侵害案件共涉及9名施暴者,其中4人因涉嫌搶劫罪被刑事拘留,另外5人涉嫌尋釁滋事,被給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因5人案發時都未滿16週歲,行政拘留不予執行。對於這樣的處罰,很多人可能會感覺,輕了。那麼,我國法律對校園欺凌事件中未成年人犯罪是如何規定的?在瞭解相關規定之前,我們先來看之前發生的幾起校園暴力案件。

浙江溫州:多次對女孩侮辱施暴 7少女獲刑

2016年2月18日晚,浙江溫州19歲女孩徐某等人強行把15歲女孩小婷帶到一個酒店,輪流對小婷扇耳光、踢肚子,用冷水淋溼其身體,逼迫其下跪道歉,直到第二天上午,才允許其離開。當晚在欺凌並拘禁小婷後,徐某等人還在一酒吧內,對另一名17歲女孩小娟,輪流毆打,強迫小娟脫光上衣跳舞,並拍下視頻,上傳至微信羣。2016年12月,溫州鹿城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宣判。涉事7人中,2人年滿18歲,4人16-18歲,1人不滿16歲。這7人中最重的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半,最輕的判了9個月。

廣東深圳:圍毆同學 6人被處行政拘留處罰

2016年12月16號晚,廣東深圳讀初一的小謝放學路上遭到一羣學生的毆打。手機視頻顯示,一人將小謝踢倒在地,旁邊圍觀的人也圍上去,對小謝拳腳相加。公安機關隨後依法對涉事人員中的6人予以行政拘留處罰,因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不執行行政拘留;另外2人因未滿14週歲,不予處罰,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校園暴力頻發 施暴者怎麼罰?】未成年人犯罪刑罰有明確年齡規定

從前面這幾個案例可以看到,因爲未滿14歲和16歲,受到的處罰不一樣。在我國,14、16、18歲這三個年齡有着不同的法律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未滿14週歲的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這8項重罪的,負刑事責任。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負完全刑事責任。但是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這就意味着,大量校園欺凌事件,雖然涉及侮辱等惡劣行爲,但如果夠不上輕傷,“面臨的只是治安處罰,根本到不了法院的層面”。那麼,對於校園欺凌事件,施暴者是未成年人,尤其年齡在14歲以下的青少年,是否就能逍遙法外,“打了白打”呢?來聽專家的解釋。

校園施暴者是否“打了白打”?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馮玉軍:我不認爲未滿14週歲的校園欺凌施暴者,他就完全是“打了白打”。他可以,也應該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現有的法律體系和社會治理體系應該是提供了相應的責任承擔方式,並不是說沒有辦法。從承擔責任的角度來講的話,他可以說是自下而上,自輕而重,比如說學校的校紀校規要對他進行處分。進入法律領域,就有民事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等,這些都可以作爲責任承擔方式。還有通過行政處分、行政處罰、社區矯正,這樣的方式都是行政的責任承擔。再往上進入刑事法律所管轄的範疇,從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乃至死刑。這就是一個由輕到重的責任承擔的大的菜單體系。

校園暴力頻發 家庭因素不可忽視

在校園暴力的案例中,我們還發現了一個共同點。陝西渭南事件中,施暴者和受害人大都是留守兒童或者單親家庭,而剛纔短片中提到的浙江溫州的那起案件中,施暴的幾個女孩大部分都是父母離異,跟父親住的居多,從小缺少關愛,或者自己也曾受到一些過暴力。專家表示,留守兒童、單親家庭,一方面孩子無法從父母身上獲得足夠的保護,父母也容易對孩子的異常情況缺乏足夠重視,另一方面,家庭關愛的缺失,也讓他們缺乏歸屬感安全感。在浙江溫州的校園欺凌案中,施暴女孩們建立了一個名爲“伐木累”,英語family的音譯,這麼一個微信羣,相約出去尋找施暴目標。

溫州市心理服務志願者協會理事 國家心理諮詢胡新軒:她們(微信)羣的名字叫“伐木累”,是family家庭的音譯,當一個團體出現的時候,就證明每一個成員能從這個“家庭”中獲取需要的歸屬感和安全感。

而案件中,7個女孩有6個父母離異,並跟父親生活。心理諮詢師胡新軒認爲,在母愛缺失的單親家庭中,青春期女兒對於父母尤其是母親的仇恨會越發強烈,轉而將情緒轉嫁到同齡女性身上,通過一些極端的行爲來達到情緒宣泄的目的。

溫州市心理服務志願者協會理事 國家心理諮詢師 胡新軒:因爲父親不善於表達,在孩子度過青春期的時候,他沒有更好的去關注孩子的變化,沒有做到開放式溝通,所以當青春期逆反期過了以後,孩子的人生觀價值觀(很容易)扭曲。

每當校園欺凌事件發生,我們都會習慣性地問兩個問題:學校的責任呢?家長的責任呢?除了家長教育的缺失,學校教育的缺失之外,不可否認,懲罰機制的缺位也在很大程度上,成爲了校園暴力滋生的土壤。所以今天,要儘快完善校園暴力立法和執法,明確標準、明確責任主體問題,而對於那些在青春期走偏了的孩子,對他的矯正和感化,是不是也應該跟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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