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娘面試「盼使用女廁」!網拍公司1原因不錄取⋯遭罰30萬

▲網拍公司楊男使用廁所問題不錄用,性別歧視遭裁罰30萬,提起行政訴訟。(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臺北報導

楊姓男子2019年3月、4月時二度到某服飾網拍公司求職面談時,曾表達自己是跨性別女同志,希望可使用女廁。不過,公司因部分同仁無法接受之下,詢問楊男是否能改用無障礙廁所。對此,楊男認爲自己遭到性別歧視,決定申訴,北市勞動局事後依法開罰公司30萬。公司不服提告,但法院審理後,判公司敗訴。

判決指出,楊男是生理男性,但性別認同爲女性、性向喜歡女生,其於人力銀行刊登履歷自述爲「跨性別女同志」;他在2019年3月、4月接獲某服飾網拍公司通知面試,並在面談過程告知自身性別認同因素,希望能使用女廁,面試官當下並未表達意見。

公司同年5月9日向楊男表示,其他女同事若遇到楊男使用廁所,會等候楊使用才進入,且公司無性別友善廁所,詢問楊男是否同意使用無障礙廁所。楊男隔天回覆電子信件,認爲公司此舉系性別歧視,但公司後續針對此問題以及面試結果均無迴應。事後楊男向北市勞動局申訴。

北市勞動局經調查後,認定網拍公司確實有違反《性平法規定,裁罰30萬元,公佈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網拍公司不服結果提起訴願遭到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主張5月初討論時,認爲楊男的程式軟體專業未達標準,纔沒錄取,事後雙方討論廁所問題時,是因同大樓其他公司仍有職缺,想詢問楊男有無意願,未因楊男跨性別身分有所歧視,況且公司內也有多名同志員工辦公室樓層又無性別友善廁所,纔會提議是否能改用其他樓層的無障礙廁所。

北市勞動局認爲,網拍公司主張楊男專業不足,卻無法提出面試紀錄評覈,亦未提出5月份討論不錄用楊男的會議紀錄,若真決議不錄用,爲何要發信與楊男討論廁所問題。此外,網拍公司確實對內部女員工進行調查,有部分女同事反對與楊男共用廁所,但網拍公司卻以「其他公司有職缺」,與楊男討論廁所問題,顯然雙方是在廁所使用方面,無法達成共識才不錄取,有構成性別歧視。

對此,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勘驗相關事證後,確認網拍公司在楊男2度面試時,都未提出楊男是因專業不足,無法適任工作,反倒是楊男向公司反應有性別歧視時,公司卻沒再回復,顯然不錄取的決定,並非僅考量楊男工作能力,故判勞動局裁罰有理,網拍公司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