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錢酒後開槍打死15歲少女 竟辯稱自殺不慎誤擊

花蓮獵人近距離開槍殺害少女,判刑18年半定讞。(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花蓮縣布農族獵人餘忠勇,2017年間因金錢而與同居林姓女友嫌隙余男酒後對林女15歲女兒罵「你媽媽都在騙人」,少女回「難道你都沒有騙人嗎?」,余男大怒,竟持改造獵槍近距離開槍射擊少女,少女送醫不治。余男被捕後還辯稱是自己要自殺,槍抵喉嚨後不慎滑落,才誤擊少女。最高法院不採信,14日將他判刑18年6個月定讞。

判決指出,余男(50歲)與林女同居住在卓溪部落,他2011年到2012年間,在住處中先打造一把土製獵槍。而後在2016年4月間,花了2萬3千元在萬榮林道友人購買制式霰彈兩百顆後,並非法持有放置在萬榮林道上的臺電工寮中,其中8顆用於打獵,另將其中17顆帶至部落住處。

案發於2017年8月6日,下午3點多,余男在自家車庫喝了酒後,想起與女友間的金錢問題情緒低落。余男拿出土製獵槍,對空鳴槍4發(其中兩發射穿車庫之鐵皮屋頂),並與林女的15歲女兒談論金錢問題,但仍情緒低落。晚間7點多,余男將土製獵槍裝填一發霰彈上膛後,叫林女的女兒至車庫旁,對少女罵「妳媽媽都在騙人」,少女回稱「難道你都沒有騙人嗎?」

余男怒不可遏,持獵槍近距離貼着少女左胸開槍,直接命中心臟,林女聽到槍聲後衝出,抱着全身是血的女兒,連忙打電話求救叫救護車;這時余男竟還開心大笑,「再殺你一個也沒差」,少女送醫後因心室破裂,不久就循環休克死亡。余男被依照違法持有槍彈成年人殺害未成年等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期間,余男否認具有殺人犯意,辯稱當時要自殺,拿出槍枝抵住自己的下巴4、5秒鐘,後來槍枝滑開,纔不慎擊發,打死少女。但法院根據鑑定報告研判槍枝發射方向水平無左右偏斜,霰彈射入體內後直接擊中心臟,造成心室破裂,因循環休克,死亡原因爲「他爲」,因此認定余男殺害少女。一二審均將余男判刑,其中二審花蓮高分院將余男判刑18年6個月,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定讞。